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1-2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2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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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1981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
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債務人「華忠有限公司」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?如是
,請具狀更正;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
均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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