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2-2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2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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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35560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人多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人多實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4
年10月28日府授經登字第1140767285號函准解散,進入清
算程序在案,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
居所地址,並檢附其『解散前』最新之公司抄錄(含解散前
最近之董事、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)、章程、股東同
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
(記事欄勿省略)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
料過院參辦(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,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
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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