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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21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1772號
債  權  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胡學海  


債  務  人  林楷威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仟柒佰陸拾捌元,及自支付
   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
   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
   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131975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未繳,業
      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07月止,共積欠電
      信費新臺幣9,768元正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
    ㈡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 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
     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以保權益。
    ㈢相關欠費子號: Y131975。
    釋明文件:催繳函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張世鵬
附註:
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  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    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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