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28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28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28968號
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英子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請求聲明第二項關於金額26,250元部分,其請求範圍
為何?(本金、利息或一併請求?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