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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1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28158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晉鵬、林蕙鵬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
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  聲請:
    ㈠提出債務人林蕙鵬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
      記事均勿省略);如為外籍人士,請提出債務人之居留證
      或護照影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張川苑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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