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4-0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4-0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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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8632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清「峰」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
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債務人姓名陳清「峰」之記載是否有誤?如有誤載,
請具狀更正之,並提出債務人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
0000號)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
省略)。
㈡提出與債務人陳清鋒姓名相符之催繳函或得為本件請求相
關釋明資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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