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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2-0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04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519號
聲  請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代  理  人  陳子安  

相  對  人  
即債務人    劉春敏即林媛婉之繼承人
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於繼承被繼承人林媛婉之遺
產範圍內負擔。
  理  由
一、按抵押權人,於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
    院,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。次按除另有規定
    外,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
    、義務。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,負清償責任。民法第
    1148條,復有明確規定。再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
    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。前開規
    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。民法第873條、第867條及第88
    1之17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訴外人即被繼承人林媛婉以其所有如附
    表所示之不動產,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,經設定
    登記如下之抵押權:
  (一)登記日期:民國(下同)101年8月20日。
  (二)權利種類:最高限額抵押權。
  (三)擔保債權總金額:新臺幣(下同)6,000,000元。
  (四)擔保債權確定期日:131年8月15日。
  (五)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: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(
         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)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
         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,包括借款、信用
          卡契約、墊款、保證。
  (六)清償日期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。
  (七)利息(率)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。
  (八)遲延利息(率)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。
  (九)違約金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。
  (十)其他擔保範圍約定:1.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。2.保全
          擔保物之費用。3.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。
          4.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
         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。5.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
          及按擔保範圍之債務契約所約定利息利率計算之利息
          。
 (十一)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:林媛婉,債務額比例:全部。
  嗣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林媛婉於⑴⑵101年8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
    ⑴3,750,000元⑵1,250,000元,約定有利息、遲延利息及違約
    金,清償日期為⑴⑵121年8月21日,應按月繳納本息,如一次
    未履行,即喪失期限利益。詎債務人自114年6月21日起即未
    依約繳納本息,應視同全部到期,計尚欠本金⑴1,493,322元
    ⑵258,190元及利息、遲延利息、違約金等,而本件債務人林
    媛婉業已於110年5月13日死亡,又於110年8月25日將如附表
    所示不動產因繼承移轉登記與相對人劉春敏,其抵押權不因
    此而受影響,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。
三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,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、
  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、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、
    房屋貸款契約書、放款交易明細、催告信函、掛號郵件收件
    回執、家事公告查詢、繼承系統表等影本及相對人劉春敏最
    新戶籍謄本、被繼承人林媛婉除戶戶籍謄本等正本為證,經
    核尚無不合;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
    通知後7日內,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
    意見,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,逾期迄今仍未陳述
    意見;本件相對人即債務人雖為抵押物之繼承人,惟依前揭
    法條之規定,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,本件聲請,應予准許
    。
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條,裁定如主
    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
    並繳納抗告費1,500元。
六、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
    執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4 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
附表:
編  號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    地  目 面  積 權  利  範  圍 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  號   平方公尺  1 臺中 南屯區 大新段  291  1986 80/10000 

編    號  建號 基 地 坐 落 --------------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 權 利    範 圍     樓 層 面 積  合 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1 4706 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18層 11層:142.61 合計:142.61 陽台:17.70 全部   臺中市○○區○○街000○0號11樓     共同使用部分: 大新段4768建號,面積:4262.83平方公尺,權利範圍:81/10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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