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2-1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1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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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34044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曾承愷發支付命令,債權人應於本裁定
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請具狀確認債務人曾「承」愷正確姓名為何?並提出曾承愷
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
勿省略)過院參辦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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