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2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2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29190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翔磁磚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確認債務人冠翔磁磚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?並補
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最新法定代理人之
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)(原法定代理人
林惟仁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死亡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