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1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16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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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28158號
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晉鵬、林蕙鵬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
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提出債務人林蕙鵬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
記事均勿省略);如為外籍人士,請提出債務人之居留證
或護照影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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