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退休金差額(2025-10-21)
勞資爭議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21
案號:勞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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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訴字第76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王顗銘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
差額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
訴,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本院前於114年9月12日裁定命上訴
人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1萬6,680元,惟依勞動事件
法第12條第1項規定,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,是本件應徵第二
審裁判費5,56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
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
勞動法庭 法 官 許仁純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
書記官 廖于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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