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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退休金差額(2025-10-21)

勞資爭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1 案號:勞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訴字第76號
上  訴  人
即  原  告  王顗銘  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
差額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
訴,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本院前於114年9月12日裁定命上訴
人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1萬6,680元,惟依勞動事件
法第12條第1項規定,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,是本件應徵第二
審裁判費5,56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
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上訴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法庭    法  官  許仁純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廖于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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