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5-12-29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29
案號:保險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保險字第18號 原 告 趙品柔 法定代理人 曾榆淨 訴訟代理人 蘇靜雅律師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劉瑩玲律師 被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 訴訟代理人 吳佶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114年2月12日下午3時10分,在本 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昱程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