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6-03-12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3-12
案號:營保險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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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營保險簡補字第1號
原 告 陳宏謀
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律師
複代理人 蕭怡佳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
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
幣(下同)394,200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,400元。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
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
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
法 官 吳彥慧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
書記官 但育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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