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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6-03-1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3-12 案號:營保險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營保險簡補字第1號
原      告  陳宏謀  


訴訟代理人  林福容律師
複代理人    蕭怡佳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
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
幣(下同)394,200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,400元。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
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
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吳彥慧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                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但育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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