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等(2025-11-2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1 案號:店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店補字第971號
原      告 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酒井裕之


上列原告與被告滙聚智能販賣機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
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
幣(下同)624,000元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8,390元。茲依民事訴
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
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李陸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張肇嘉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