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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10-20)

消費/小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0 案號:士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114年度士小字第1577號
原      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


訴訟代理人  官俊利
被      告  謝𦱀庭
            黃佳鈴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辯論。
本件定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下午2時28分於本院士林簡易庭第一
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。 
  理 由
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
   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,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,而有必要命再
    開言詞辯論,依上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0  日
        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葛名翔
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詹禾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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