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1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4-13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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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2344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趙若穎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,752元,及自民國114年11月
22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遲延利息,
暨按日息萬分之5.4計算之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
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宜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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