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股票)(2025-09-3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5-09-30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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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除字第452號
聲 請 人 張震宇(即周義凱之繼承人)
代 理 人 張毓琪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股票,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0號公示催
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7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
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
附表:
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股票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 83-NX-00449711-2 1 62 股票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 84-NX-00496628-5 1 125 合計 2 187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
書記官 詹欣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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