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信用卡消費款(2026-03-2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3-27
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767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廖啓邦 被 告 李吉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怡萱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