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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1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0-14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9419號
聲  請  人  
即債權人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代  理  人  許書維  

相  對  人  
即債務人    漢創企業有限公司

兼法定代理  
人          陳美貴  

相  對  人  
即債務人    蔡勛丞即蔡漢蒼


            徐雪雲  

一、債務人漢創企業有限公司、陳美貴、蔡勛丞即蔡漢蒼、徐雪
    雲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(一)新臺幣1,091,331元及如附表
    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
    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務人漢創企業有限公司、陳美貴、蔡勛丞即蔡漢蒼應向債
    權人連帶清償(二)新臺幣1,585,296元、(三)新臺幣198
    ,54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
    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三、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。
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    司法事務官  陳思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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