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15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1-15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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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1658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A 0 1 真實姓名、年籍詳如附錄對照表
法定代理人 A 0 2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如附錄對照表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4,480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
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
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
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
附件:
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,因欠
費未繳,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07月止,
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14,480元正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(
二)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
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以保權益。(三)相關欠費子號:
0000000000、0000000000。釋明文件:欠費設備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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