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1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09-19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8944號
聲  請  人  
即債權人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相  對  人  
即債務人    康源山 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62,302元,及自民國96年5月
    2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計算之利息,暨自
    民國96年6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,按
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10,逾期超過6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
    0計算之違約金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
    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1,570元,及自民國96年5月2
    9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.8計算之利
    息,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
    16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96年6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
    期在6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,逾期超過6個月者
    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
    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三、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。    
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    司法事務官  陳思頴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