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0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06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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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0370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許恩愷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,000元,及自民國112年11月
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遲延利息,
暨每日按日息萬分之5.4計算之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
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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