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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返還買賣價金(2026-03-2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3-24 案號:重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重簡字第2138號
上  訴  人  楊姗妮  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
買賣價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
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8
4,28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,005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
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
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
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陳怡親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君偉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4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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