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返還買賣價金(2026-03-24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3-24
案號:重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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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重簡字第2138號
上 訴 人 楊姗妮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
買賣價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
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8
4,28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,005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
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
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
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
法 官 陳怡親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君偉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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