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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2025-10-28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10-28 案號:重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重補字第2222號
原      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運處

法定代理人  陳明崇  
訴訟代理人  王奕勝  
            王博鈞  
            林俊裕  
原告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昶泓裕機械有限公
司發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
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
下同)31萬2,780元,應繳裁判費4,36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
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3,86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
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  官  張誌洋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 陳羽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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