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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算事件(2025-11-25)

消費/小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5 案號:司執消債清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7號
聲  請  人
即  債務人  林至意  

代  理  人  楊若谷律師(法扶)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張志堅  
代  理  人  張景嵐  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李國忠  
代  理  人  黃志銘  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聯邦���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林鴻聯  
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
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
代  理  人  喬湘秦  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林淑真  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呂豫文  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王如玉  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 
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賴進淵  
代  理  人  蕭雅茹  


相  對  人
即  債權人 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鍾永鴻  

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文
如附表所示之債務人清算財團財產由債務人提出現金新台幣伍萬
元,並按附件所示分配表分配予各債權人。
債務人應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前,以匯款入帳方式將款項匯入
債權人之帳戶。
  理  由          
一、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下列事項:一、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
    產之處分方法。二、營業之停止或繼續。三、不易變價之財
    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;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,得以裁定
    代替其決議;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
    權人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及第121條第1項定有明
    文。又按自債權表公告之翌日起30日後,清算財團之財產可
    分配時,管理人應即分配於債權人;前項分配,管理人應作
    成分配表,記載分配之順位、比例及方法;分配表,應經法
    院之認可,並公告之,同條例第123條第1項、第2項、第3項
    分別定有明文。又本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,法院命司法事
    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,未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者,除別
    有規定或法院另有限制外,有關法院及監督人、管理人所應
    進行之程序,由司法事務官為之。
二、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前經本院114年度
    消債清字第15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,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清
    算程序在案。經命債務人提出郵局與金融機構帳戶(含存款
    、股票交易、期貨、黃金存摺、基金信託)資料、人壽保險
    同業公會出具之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
    投保紀錄,並審視卷內稅務T-Road資訊連結作業債務人所得
    與財產資料,斟酌本事件之特性,為免召開債權人會議之勞
    費,依據上開規定,已於114年11月3日以新院玉114司執消
    債清晉27字第1144074656號通知各債權人債務人依據消費者
    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規定提出之書面資料,請債權人表示
    意見,並於同日公告法院編造之債務人資產表在案。爰不召
    集本件債權人會議,裁定以主文所示方式處分清算財團財產
    並分配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1  月  25  日
          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 武宛玲  
附表
編號 名稱 裁定開始清算時現值 (元) 處分方式 1 郵局存款  90 債務人提出現金 2 華南銀行存款  119  3 臺灣中小企銀存款 6,657  4 渣打國際商銀存款 1,125  5 台新商銀存款 21,396  6 現金其他 20,613  總計  5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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