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1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1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7276號
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債 務 人 鄭勝元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1日所為
之支付命令,應裁定更正如下:
主 文
原支付命令原本、正本關於附表
附表: 114年度司促字第007276號 編號 請求金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備註 (新台幣) (至清償日止) (%) 001 61,392元 113年1月17日 13.50 002 2,517元 113年1月17日 15
之記載,應更正為附表
附表: 114年度司促字第007276號 編號 請求金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備註 (新台幣) (至清償日止) (%) 001 61,392元 113年11月17日 13.50 002 2,517元 113年11月17日 15
。
理 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
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。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
有明文。
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