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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4-3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-04-30 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
115年度除字第87號
聲  請  人  廖繼懋即萬平瀾之繼承人

            廖家佑即萬平瀾之繼承人

            廖高佑即萬平瀾之繼承人

兼上三人共
同訴訟代理
人          廖高毅即萬平瀾之繼承人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
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
字第297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
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97號裁定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2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    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  官 楊明箴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郭家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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