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2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
114年度司促字第10698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債  務  人  文宏森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139,018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
    利息及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
   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

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
  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
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
    另行聲請。
四、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,請權人於收受本
    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,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。
五、債務人如為獨資、合夥、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,請債權人於
   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
   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,以
    利快速合法送達。
    
附表:     編號  請 求 本 金 (新台幣) 利  息  起  迄  日(民國年月日) 年利率(%)   違     約      金 1 86,140元 114.5.21~清償日止 14.57 暨新台幣1,200元之違約金。 
2 52,878元(其中計息本金49,914元) 114.11.7~清償日止 15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