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(2025-10-0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03
案號:簡上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簡上字第22號
上 訴 人 曾旭卿
曾兆卿
被 上訴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因被告曾兆卿應為
送達之處所不明,原告聲請對被告曾兆卿公示送達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准對被告曾兆卿公示送達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
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顗雯
法 官 劉佳燕
法 官 彭聖芳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
書記官 潘豐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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