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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0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09-0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6702號
債  權  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胡學海  


債  務  人  蔡榮仁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,731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
   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
   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
    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未繳,
    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03月止,共積欠電
    信費新臺幣5,731元正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
  ㈡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 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債
    務人發支付命令,以保權益。
  ㈢相關欠費子號: 0000000000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 5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欣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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