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`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12)

其他/待認定 `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1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`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0240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債  務  人  陳錦延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470,521元,及自民國1
    14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8.13計算之
    利息,暨違約金217元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32,121元,及其中①15,560元、②15,0
    01元部分,自民國114年10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
    百分之①13.5、②1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
    。
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四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  院提出異議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2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高于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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