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1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16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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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7795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張耘榜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清晰之信用卡申請書(原提出之影本就申請人資料事
項模糊、無法辨識,請提出能清楚辨識申請書相關內容)。
二、查狀附附表之本金總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149,564元,惟帳
戶明細為144,564元,請陳明本件聲請之本金金額究係為何
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
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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