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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1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7795號
聲  請  人
即 債權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張耘榜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清晰之信用卡申請書(原提出之影本就申請人資料事
    項模糊、無法辨識,請提出能清楚辨識申請書相關內容)。
二、查狀附附表之本金總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149,564元,惟帳
    戶明細為144,564元,請陳明本件聲請之本金金額究係為何
    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6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高于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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