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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09-1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7074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債  務  人  蔡幸儒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84,470元,及其中①4,3
    73元、②75,592元部分,均自民國114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
    止,各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①14.5、②1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
    序費用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
    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2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欣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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