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1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044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歐文敏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主 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  理  由
一、按督促程序,如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行之;支付命令
    之聲請,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
    駁回之。民事訴訟法第509條、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經查,本件債務人現設籍於馬公市戶政事務所,有個人戶籍
    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憑,顯屬應依公示送達為之。是債權人
    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違反首揭規定,自非適法,應予
    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
    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 司法事務官  王志浩  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