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2-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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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2026-02-26
案號:斗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5年度斗小字第2號
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訴訟代理人 陳靖雯
被 告 謝其斌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萬6,364元,及其中新臺幣6萬0,333
元,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
之1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
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
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,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
書記官 蔡政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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