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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2-26)

消費/小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6-02-26 案號:斗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5年度斗小字第2號
原      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
訴訟代理人  陳靖雯


被      告  謝其斌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萬6,364元,及其中新臺幣6萬0,333
    元,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
    之1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
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 2  月  26  日
        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,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 2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政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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