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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6-02-0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2-02 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294號
原      告  鄭郁璇  
訴訟代理人  陳柏凱  





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
件,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向本庭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貳仟貳佰捌拾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 2     月    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又琳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 2     月    2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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