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(2026-04-14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4-14
案號:板簡更一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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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簡更一字第3號
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訴訟代理人 周郁玲
李靜華律師
被 告 邵嘉輝
邵玲芳
邵嘉新
上 二 人
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律師
張浩倫律師
被 告 邵玲麗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定於民國115年5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
本院板橋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理 由
一、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
詞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原於民國115年3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,惟因該次言詞辯
論期日送達合法性有疑,爰裁定再開辯論,並指定如主文所
示時、地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陳彥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
書記官 劉怡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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