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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(2026-04-1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4-14 案號:板簡更一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簡更一字第3號
原      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訴訟代理人  周郁玲  
            李靜華律師
被      告  邵嘉輝  

            邵玲芳  
            邵嘉新  
上  二  人
訴訟代理人  黃敬唐律師
            張浩倫律師
被      告  邵玲麗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定於民國115年5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
本院板橋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  理 由
一、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
    詞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原於民國115年3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,惟因該次言詞辯
    論期日送達合法性有疑,爰裁定再開辯論,並指定如主文所
    示時、地行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14  日
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法 官  陳彥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怡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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