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借款(2026-01-09)

消費/小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6-01-09 案號:板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4年度板小字第2928號
原      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訴訟代理人  張毓麟  

被      告  黃子玲  

            江瑜莉  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言
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0,929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
約金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,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
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由被告連帶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法 官  陳彥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,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
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
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
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怡君
附表:
編號 本金 (新臺幣) 利息計算期間 (民國) 週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(民國) 週年利率 1 10,929元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1.775% 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.1775%   自114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2.775% 自114年6月26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0.2775%     114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.555%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