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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0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09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2410號
債  權  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胡學海  


債  務  人  林建治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伍拾伍元,及自
   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
    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 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(一)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
    未繳,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07月止,共
    積欠電信費新臺幣12,755元正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(二
    )相關欠費子號: 0000000000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李信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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