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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1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11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9425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債  務  人  陳桂葉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萬捌仟柒佰元,及
    其中貳萬參仟參佰柒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三日起至
    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八計算
    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
    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。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
   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
    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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