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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拆屋還地(2026-03-3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31 案號:重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重訴字第183號
上  訴  人  游榮收



被  上訴人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孟嘉仁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
,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,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231萬6,73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2,966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
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
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  法  官  陳宏璋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張韶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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