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0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4-07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7388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債  務  人  張春得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陸萬零玖佰陸拾壹元
    ,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九
    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六八計算之利息,及自民國一百
    一十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
    利息,與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
   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超過六個月者,
  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。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
    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 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7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