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5-12-0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01 案號:審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審補字第236號
原      告  黃于倩  
法定代理人  黃英傑  
訴訟代理人  陳亮佑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
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
臺幣(下同)130萬9,000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6,827元。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
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 12    月    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  法  官   張紫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 12    月    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 許碧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