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2-1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1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33089號
債  權  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胡學海  



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劉明昌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按督促程序,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,或支付命令
    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,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行之。民
    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定有明文。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不
    合於同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
    ,同法第513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核債務人戶籍顯
    示已於民國111年4月28日遷出國外,因督促程序送達應於外
    國為之者,不得行之,依上開法條規定,該支付命令之聲請
    應予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
    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