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17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2-17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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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3080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債 務 人 邱苙蓁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仟零肆拾陸元,及自支付命
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
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
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267075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未
繳,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08月止,共積
欠電信費新臺幣5,046元正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(二)
相關欠費子號: Y267075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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