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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0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09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2004號
債  權  人 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沈文斌  




債  務  人  劉添錫律師即陳嘉民之遺產管理人



一、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陳嘉民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
    新臺幣(下同)肆拾陸萬貳仟零陸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
    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五計
    算之利息,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
    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
    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,並賠償督促程
    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
    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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