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0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3-0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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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2004號
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
債 務 人 劉添錫律師即陳嘉民之遺產管理人
一、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陳嘉民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
新臺幣(下同)肆拾陸萬貳仟零陸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
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五計
算之利息,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
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
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,並賠償督促程
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
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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