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2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0-2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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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5694號
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債 務 人 徐志宏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(一)新臺幣(下同)參拾柒萬玖仟
柒佰貳拾貳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清
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3.36計算之利息,暨伍佰元之違約金
;(二)壹拾肆萬柒仟零伍元,及其中捌萬貳仟伍佰貳拾元
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百分之13.5計算之利息,及其中伍萬參仟伍佰捌拾伍元部分
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
之1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
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
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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