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0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01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5668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債  務  人  曾淑媛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萬玖仟參佰柒拾伍
    元,及其中貳萬陸仟陸佰玖拾肆元自民國(下同)九十五年
    七月十三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    十九點九八計算之利息,及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
    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
   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捌萬陸仟壹佰參拾玖
    元,及自民國(下同)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一百零四
    年八月三十一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,及自一
    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
    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
   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四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至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
    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吳宛珊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