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拆屋還地(2026-03-3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3-31
案號:重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重訴字第183號
上 訴 人 游榮收
被 上訴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
,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,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231萬6,73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2,966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
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
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宏璋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
書記官 張韶安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