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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1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09-1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5286號

債  權  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胡學海  


債  務  人  李燕珠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,049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
   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
   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
    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未繳,
    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6月止,共積欠電信
    費新臺幣10,049元正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 
  ㈡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對債務
    人發支付命令,以保權益。 
  ㈢相關欠費子號:0000000000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
※附記:
  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  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、聲請人
      請勿庸另行聲請。
  三、債務人如有戶籍地以外之其他可為送達之地址,請債權人
      應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向本院陳報,以利合法送達本命
      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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